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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性侵少女517次無罪殺人免死 法院:2人情同父女][NOWnews][2014年11月19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4-11-19 08:14 AM     標題: [男性侵少女517次無罪殺人免死 法院:2人情同父女][NOWnews][2014年11月19日]

本帖最後由 jacky0603g 於 2014-11-20 10:16 AM 編輯

今日新聞網

2014年 11月 19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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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殺少女的許男竟逃過一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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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闖入少女香閨,先勒昏少女,再用機車煞車線絞殺。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在新北市開設鵝肉店的男子,家族有多筆土地,他結識一名已婚婦女拐對方同居,並乘機性侵對方未成年女兒長達5年。事後他遭少女提告心生不滿,竟將她勒斃滅口。法院認定男子性侵少女517次,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男子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也撫養她10餘年,2人情同父女,男子並非無教化可能,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男子性侵並殺死同居人女兒的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三芝區。57歲的許男在12年前結識一名婦女,得知她家境不好,請她到自家開設的鵝肉店幫忙。他覬覦婦女美色,誘拐對方同居得逞。婦女的王姓丈夫得知自己被「戴綠帽」,為了孩子仍苦等她回頭,但女子揚言要喝農藥自殺威脅離婚,兩人才結束婚姻關係。

2011年10月29日凌晨5點多,王男要準備出門時,發現許男就出現在他家樓下,王男擔心有事發生,去電給女兒要她注意點。當天下午2點多,王男返家發現女兒臥房被打開,隨後發現女兒頸部纏繞鐵絲,另一端則繫在床頭鐵架,狀似自殺模樣,警方調查發現房門有被踹破的痕跡,應是兇手故佈疑陣誤導自殺,進而轉為他殺方向偵辦。

警方調查許男涉有重嫌,並在案發後失蹤失聯,警方根據情資後在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將他逮捕。許嫌在落網時辯稱她盜領80萬存款,還吸毒不學好,兩人吵架後才「失手」殺人。

許男說法遭少女的家屬和親友駁斥,均表示少女生前曾向他們透露遭許男性侵一事,並且還驗出DNA,法官認定許男至少性侵少女517次,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但二審卻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除了性侵之外,許男殺人部分,法官認為泯滅人性、事後也未和家屬和解並狡辯,顯見毫無悔意,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18日高院更一審宣判,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更一審認為,許男將少女當成親生女兒照顧多年,還提供提款卡給少女使用,並想買屋贈送給少女,認定「有善與惡的兩面,非永無教化的可能」,不符《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成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網友得知後幾乎一面倒地抨擊司法,直呼台灣真的成了「鬼島」,甚至直接嘲諷法官「我支持不判死,改用教化感動嫌犯,但請法官自己帶回家教。」更有網友質疑「性侵517次叫做當親生女兒照顧?請問法官,如果是你的女兒你會這樣想嗎?」

※ ※ ※

「情同父女」可以性侵加謀殺滅口免死…下次「情同夫婦」?!「情同兄弟」?!下次鄭捷和被害人也來個「情同○○」?!
不知道多少人也想和恐龍法官來個情同什麼什麼的…對加害人佛心自以為慈悲…可知對受害人多殘忍…當幫兇最好睡得著…真佛心就該擔下因果和加害人當室友去…再加個敗壞社會風氣的罪業




補充內容 (2014-11-20 10:15 AM):
雖然監察院形同虛設很久了…之前也只看到參與五院打一柯…但至少現在有人為被害人發聲了…感謝一下…

繼父性侵少女517次竟無罪 監委高鳳仙申請調查
Hannah Wang

2014年 11月 19日  21:14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女生前遭繼父性侵多達518次,最後還被以鋼線絞殺,法院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卻改判他無期徒刑,引發社會爭議。監察委員高鳳仙19日申請自動調查,將瞭解性侵被害者人權維護、司法辦理性侵案件困境等問題。

這名少女從2006年遭到繼父性侵,一直到2011年報案,被認定至2011年9月14日前,長達五年時間共被性侵517次。一審時法官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再加上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上訴至二審時,高等法院認為517次的性侵罪證據不足,最後判決無罪,但因2011年9月14日凌晨1時,這名繼父又性侵少女,成為第518次,被檢方查獲衛生紙並檢測出體液,不過檢方並未針對此次起訴,高院自行認為此次為「訴外裁判」,認定性侵成立,判這名繼父3年10月徒刑,而殺人罪部分仍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發現問題之後,認為繼父第518次性侵被判有罪的部分,非檢方起訴範圍,因此撤銷並要求士林地檢署重新調查,僅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沒想到檢方一拖卻拖了9個月,並未針對性侵部分另行偵辦,才會出現如此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

監委高鳳仙19日申請自動調查,她指出,性侵害案件是否普遍定罪率過低、量刑過輕?司法、警察及社政等機關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權維護及安全保護是否存有缺失?司法及警察人員辦理性侵害案件有何困境、有無違失?都有深入了解的必要。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4-11-19 08:45 AM

法官無法可管   實在讓人恐懼   改成陪審團較安心
作者: changmary    時間: 2014-11-19 09:17 AM

只要在法院流幾滴眼淚,通常就不會判死刑了,
無期只要關 15 年就可以出來了。
作者: 時尚流浪漢    時間: 2014-11-19 09:39 AM

竟然還可教化~~那請法官將他帶回家 教化教化法官女兒吧 !!!
反正會情同父女
鬼島的法律不意外 反正殺人不會死刑 有悔意就可以無期

作者: kazjwxkazjwx    時間: 2014-11-19 09:51 AM

可見頂新的毒害有多厲害了,連法官的腦子也.................。唉~可悲
作者: robert111    時間: 2014-11-19 09:55 AM

每每看到類似這種案件   那些恐龍法官真的是......唉    不知道該說啥
作者: moon61242002    時間: 2014-11-19 10:00 AM

法官也是人,也只是領死薪水的公務員,他們才不會為了不關自己的事情弄髒手。公平正義?那是啥可以吃嗎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4-11-19 10:06 AM

AVK2862 發表於 2014-11-19 08:45 AM
法官無法可管   實在讓人恐懼   改成陪審團較安心

贊成+1
這種法官令人無可忍受!
作者: winderlife    時間: 2014-11-19 10:06 AM

判個死刑有這麼難?
莫怪乎人人都想當壞人
當好人沒好處阿!
作者: ad12301    時間: 2014-11-19 10:06 AM

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考上的為什麼沒有人來質疑這塊審核制度,莫名其妙
作者: av1014    時間: 2014-11-19 10:09 AM

狗法官 說的什麼話 情同父女哩
作者: chenmay1    時間: 2014-11-19 10:11 AM

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都死了,所以千萬別教小孩四維八德這種事,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作者: kaeade00    時間: 2014-11-19 10:14 AM

台灣恐龍法官太多 沒辦法  只好護壞人沒保護好人 唉 自求多福~
作者: wesleyjungle    時間: 2014-11-19 10:21 AM

如果情同父女,那不就算是亂倫,這法官是不是人格分裂啊
作者: dodo1212    時間: 2014-11-19 10:21 AM

這法官可能A片看太多了
性侵+殺死=情同父女
再怎麼想
也只有A片情節了吧

果然是鬼島中的恐龍法官
作者: charlesliulp    時間: 2014-11-19 10:35 AM

很快台灣會變成性犯罪者的天堂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4-11-19 10:38 AM

又出現恐龍法官了阿
麻煩政府把法官的考試
多加幾條心理測驗
並參考這個人的人生歷練
很多考上法官的都是會讀書卻沒什麼人生歷練的
有在大環境磨練過
比較能明辨是非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4-11-19 10:41 AM

ad12301 發表於 2014-11-19 10:06 AM
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考上的為什麼沒有人來質疑這塊審核制度,莫名其妙

【封面故事】司法改革大業馬英九責無旁貸 法案沉睡立法院,行政體系畫清界線

司法改革   有   只是被國民黨立委擋下

         
作者: 風晏    時間: 2014-11-19 10:55 AM

法官太沒人性了,如果換作是法官自己女兒會怎麼想??
作者: the152634789456    時間: 2014-11-19 10:5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獵月羽    時間: 2014-11-19 11:18 AM

都已經性侵500多次了 還加上殺害 法官還能說出「有善與惡的兩面,非永無教化的可能」

這是什麼鳥判決?
作者: daice0904    時間: 2014-11-19 11:34 AM

覺得奇怪的是517次是怎麼量化出來的,這名男子有點腦殘,有多筆土地,外面一堆眼睛裡只有錢的不找,偏要用這種手段,可能內情關係錯綜複雜,但殺人還無罪就太奇怪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4-11-19 11:52 AM

情同父女可以性侵和殺人?法官腦袋進水?
作者: 剛好經過    時間: 2014-11-19 12:44 PM

都性侵了,這樣也算是親同父女?法官的親同父女的看法跟一般人真不一樣,有教化的可能?請法官看回去教,讓我們知道他有教化的可能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4-11-19 01:03 PM

從這個案例就可看出最泯滅人性的就是這位法官,毫無是非認知及對被害者的同理心,只因不想判死就東拉西扯一堆理由來掩飾自己的主張,光從性侵次數就可看出這名罪犯是個人渣,再從殺死被害者這點來看,牠毫無人性可言,光從上述兩點死刑已經是對牠最大的仁慈(槍斃還可選擇要不要麻醉),再讓恐龍法官我行我素下去治安只會每況愈下,台灣真的有必要引進陪審團制度。
作者: kvn159753    時間: 2014-11-19 01:07 PM

與其說是恐龍法官
不如說是因為不敢拚死
所以要說老鼠法官才對
作者: aiyong    時間: 2014-11-19 02:25 PM

許男"提供提款卡給少女使用,並想買屋贈送給少女",
動機是把少女當自己的女兒照顧嗎???
還是想收買少女當自己的洩慾工具!!!!
唉,
在台灣犯法, 就是一直一直上訴,
總會遇到一個恐龍法官減輕刑責的.
作者: 三十隻小豬    時間: 2014-11-19 02:53 PM

本帖最後由 三十隻小豬 於 2014-11-19 02:54 PM 編輯

其實聽多了台灣法界的判決也都麻痺了,

我只想既然承審法官認定可以感化,不如那請法官領回家去與你的妻女一同生活,看到底多久可以教化完成。
作者: tomas6978    時間: 2014-11-19 03:15 PM

說不定 那法官早就跟很多少女 '情同父女了'
所以怕以後被抓到會很慘 所以剛好有'先例'先輕判 就不怕重罰了
作者: gn01911698    時間: 2014-11-19 03:20 PM

本帖最後由 gn01911698 於 2014-11-19 03:21 PM 編輯

先看到性侵517次接著看到"情同父女"整個大錯亂...檢察官懶.法官也是混吃等死.越是這種司法判決越是讓人對廢死很得牙癢癢!
作者: 197867213    時間: 2014-11-19 03:51 PM

這種邏輯也能當法官 姦殺還有情同父女的感情 到底怎樣的大腦才能得出的結論
作者: jecyline    時間: 2014-11-19 04:46 PM

原來在這種恐龍法官的腦袋裡!
就是連強姦這種野獸行為都可理解為情同父女來解釋!
恐龍也是野獸的一種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4-11-19 04:50 PM

這種無良的恐龍法官,法務或立法院應該強制拔掉他。
作者: pandison    時間: 2014-11-19 05:30 PM

連法官都這麼變態...........情同父女......所以好到可以強姦500次以上,然後懺悔表示尚可教化免死??
法官女兒給他玩玩看好了........
作者: pfml    時間: 2014-11-19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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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newhand2    時間: 2014-11-19 05:38 PM

情同父女...應該是愛護都來不及了~還性侵殺害哩~
這法官==   
作者: tx123    時間: 2014-11-19 05:42 PM

去你的情同父女
你ㄚ會去性侵親生女兒518次嗎
你ㄚ會對親生女兒殺人滅口嗎
這種法官是不是要先去做個智力測驗
這種重度智障也能當法官
真是台灣的悲哀啊
天佑台灣!!!
作者: dulio5    時間: 2014-11-19 05:47 PM

請以請那個人去強姦那個法官的家人再來問看看這樣判合不合理
作者: asv886    時間: 2014-11-19 05:55 PM

現在的法院自詡天堂,在裡頭高坐的法官自詡佛祖聖神
認為所有的人都可以救贖
但是卻忘了,他們的生活一切是社會大眾在供養不是犯人在供養
而這在關在牢裡的罪人也是社會大眾在供養不是他們這些神佛神在供養

作者: johnlmax    時間: 2014-11-19 06:14 PM

現在治安不好,法官要負擔很大的責任
因為不論如何作奸犯科,都不會判死刑
這樣的亂世,一定要用重典!
作者: fred010042    時間: 2014-11-19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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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ller111    時間: 2014-11-19 06:33 PM

腦袋有洞的法官越來越多
這樣居然還不能讓他退場
作者: gogoaxn    時間: 2014-11-19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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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4-11-19 07:04 PM

台灣司法己死了,法官的無能無知,自以為是的判決,造就台灣犯罪的天堂.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11-19 07:14 PM

情同父女怎麼還會做這種事勒
法官你的想法真是異於常人阿
邏輯不通

作者: samkoo    時間: 2014-11-19 07:30 PM

這樣下去,司法如何讓國人相信有正義呢~~!!
作者: rerobber    時間: 2014-11-19 07:32 PM

鬼島 跟日本或美國 跟大陸差太多
難怪殺一個在法官面前 哭哭啼啼就可以
不會死刑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4-11-19 07:37 PM

就是情同父女還性侵少女~~~~而且還517次~~~~
下地獄去吧~~~~還免死~~~~
法官是怕廢死刑團體嗎~~~~
還是不想當壞人呢~~~~
作者: enets    時間: 2014-11-19 08:05 PM

姦殺的行為   是情同父女的人會做的事嗎   

檢察官應該主動調查承審法官   

判決書已經透露 承審法官 可能幹過這類的事  所以很認同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4-11-19 09:17 PM

法律上真的讓人覺得法官真的有點不知基於何種觀點去判決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4-11-19 09:22 PM

看了也好想對法官的女兒這麼照顧、這樣呵護,相信法官一定不會介意自己的女兒被別人當親生女兒對待!
作者: ivy740226    時間: 2014-11-19 09:35 PM

這樣的判決.....

今天這樣的判決一出來,是不是代表以後再有相同的
事情發生,犯人都不會再判處死刑呢??
那以後是不是會有越來越多人抱持著這種僥倖心態呢??
深深覺得,這樣的判決一出,帶來的影響會非常大.....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4-11-19 09:50 PM

又是一隻從侏儸紀公園跑出來的法官
真該把他抓來給人民公審
作者: 光之羽翼    時間: 2014-11-19 10:29 PM

我覺得這是法律條例的模糊地帶造成的
有些罪犯在犯後只要說 [我很後悔]或裝出懊惱懺悔的樣子
通常一審的重判到二審都會變輕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4-11-19 10:31 PM

因為有一群不懂法律的人在網路上叫囂
才有造成鬼島
如果國民對於法學知識能有所提升
這篇新聞根本不會出現在版面上
作者: babyhunter    時間: 2014-11-20 05:57 AM

這個法官大概又要被肉搜了吧 太扯了 是經驗太淺嗎 還是太注重罪犯人權了?
作者: sjiinlong    時間: 2014-11-20 06:53 AM

台灣的法官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不如把刑法和其他法律全都直接輸入電腦,
以後的司法訴訟全都交給電腦根據法條直接裁判.
因為現在司法裁判品質之爛,和吏治品質之爛,應屬中國歷史之最.
作者: pinkraccon    時間: 2014-11-20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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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怒夏    時間: 2014-11-20 11:40 AM

還能說什麼兩位.情同父女豬腦袋法官,正常家庭有哪個畜生父親,對自己女兒下手
人也要命也要這種不判死刑天理不容,因果報應該審理的法官後果日後承擔
作者: jackert0919    時間: 2014-11-20 12:23 PM

反正台灣法官這種多到可以到垃圾
這樣都可以無罪法律是拿來做啥裝飾品對八
難怪這類東西永遠都不會減少
作者: kyle037    時間: 2014-11-20 08:06 PM

現在的法官都怪怪的亂判刑,殺人都輕判
作者: s.ti26    時間: 2014-11-20 08:43 PM

真的覺得性侵的人都該去死
這個少女的人生好可憐
為什麼法官會這樣阿
他的女兒如果這樣不知道他會怎麼想
作者: fash745    時間: 2014-11-20 09:29 PM

只能說台灣律法 在某些方面太輕

但是過重又會有一些人跳出來說沒人權

這樣下去就是繞圈圈沒完了
作者: ho582777    時間: 2014-11-20 09:42 PM

本帖最後由 ho582777 於 2014-11-20 09:42 PM 編輯

誰可以告訴我 法官在判時腦袋在想什麼
作者: lovecylo    時間: 2014-11-20 09:43 PM

為什麼  總統不去檢視 這些民怨呢
一天到晚 司法獨立  最後..這些民怨就會化成敵對陣營的選票來制裁國民黨

台灣 的法官 就是 直接鼓勵犯罪的最佳典範


作者: chl1421    時間: 2014-11-20 09:56 PM

反正跟社會的期待不撫
讓人看不下去

作者: Dr.Jekyll    時間: 2014-11-20 10:08 PM

這是什麼世界呀,這樣的人都能當法官
作者: sos34kimo    時間: 2014-11-20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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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btbtbt    時間: 2014-11-20 10:13 PM

台灣法律真的有問題!該修法的立委都在休息嗎?
作者: 33201198    時間: 2014-11-20 10:19 PM

moon61242002 發表於 2014-11-19 10:00 AM
法官也是人,也只是領死薪水的公務員,他們才不會為了不關自己的事情弄髒手。公平正義?那是啥可以吃嗎 ...

我好想幫你點讚唷!說得很的確!
但是...我覺得很可惜的是,身為執法人員,卻有這樣念頭真的很糟糕!
作者: j38632927    時間: 2014-11-20 10:20 PM

政府教會我們 當你一無所有 可以作奸犯科 反正 國家養你一輩子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4-11-20 10:25 PM

只能說太扯了台灣的法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作者: wen3312256    時間: 2014-11-20 10:27 PM

真的很誇張-..-

哪裡情同父女了....
作者: linux720    時間: 2014-11-20 10:28 PM

現在是怎樣了啊,這樣也能逃的過死刑,法官頭殼壞掉了嗎
作者: hongbest    時間: 2014-11-20 10:29 PM

這就是現實的台灣....人權?
這種人還有什麼值得同情....今天如果侵害到法官當事者家庭我看他願不願意不用死亡來放過嫌犯!!!
作者: QQQ3698741    時間: 2014-11-20 10:29 PM

=.=這結果還滿.......台灣法官再一突破!!!
作者: sky56love    時間: 2014-11-20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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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wert4869    時間: 2014-11-20 10:32 PM

到底是有那裡的父親可以性侵女兒的,鬼父喔
最好是情同父女性侵可以減刑
作者: jpjj    時間: 2014-11-20 10:33 PM

現在的法官到底是在做什麼的啊???
對女兒這樣還算是父女

真的是恐龍法官
作者: kk090480060    時間: 2014-11-20 10:36 PM

只會讀書..什麼都不懂
就算記性好 不會運用 也等同廢物
觀念不清楚 把自己記的東西 胡亂使用
自以為自己是老大........
人再做天再看 隨便了事
哀~~~~~~~~
作者: 我係789    時間: 2014-11-20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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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HAYYAYA    時間: 2014-11-20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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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日子    時間: 2014-11-20 10:44 PM

雖然人性本善 但是太過頭有是太過份

被性侵 以經身心痛苦又被殺害

一的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沒了

居然殺人的還有教化的可能性

要是放出又做出一樣的事 倒楣的會是誰

這樣的法官真的不能擔任這樣的職務吧
作者: veryshit2002    時間: 2014-11-20 10:47 PM

法官收了錢吧
要捉他來查一查
作者: 銀翼神龍    時間: 2014-11-20 10:49 PM

有錢的人殺人放火很快就無罪了~
沒錢的人殺人放火很快就被判死刑了~

作者: newlife520    時間: 2014-11-20 10:49 PM

我得真的很認真的覺得,這個法官應該要被x一下,不然他不懂的感受
作者: xinacc    時間: 2014-11-20 10:52 PM

是不是兩公約裡面廢死的觀念影響太深了?雖說人權要顧,但也要視情節及合不合乎邏輯啊!
作者: jianshon    時間: 2014-11-20 10:56 PM

台灣法官應該先從檢察官做,做滿十年才有資格考法官
作者: easydownload    時間: 2014-11-20 11:01 PM

每天壞事不斷重複上演,還沒有合理的判決,良心?  
願你下輩子做他女兒,安息吧
作者: s974703    時間: 2014-11-20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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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mpeter    時間: 2014-11-20 11:02 PM

這就是所為的民主啊!!人權為重啊!!因該無重判啊!!
這樣這社會的亂原才會少啊!!
作者: Yixu    時間: 2014-11-20 11:09 PM

直接判死真的死不足惜 應該來個滿清十大酷刑 比畜牲還不如
作者: 410025006    時間: 2014-11-20 11:10 PM

台灣的法治怎麼會變成這樣子呢
鬼島無誤
作者: san9956    時間: 2014-11-20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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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you0806    時間: 2014-11-20 11:15 PM

法官真的是太誇張了
這樣子人民真的很可憐
然後縱容這些有罪的人
鬼島阿...
作者: skule99    時間: 2014-11-20 11:19 PM

太扯了吧
上了那麼多次還無罪
這樣的行為應該是死刑才對吧

作者: funing777    時間: 2014-11-20 11:22 PM

上次的殺警案
判了幾個死刑
這樣泯滅人性的案子
確只是無期
性侵殺人應該是最無可赦的
怎麼會有情同父女的觀點出現
作者: gn01821420    時間: 2014-11-20 11:22 PM

如果有人去暗殺的話...  我想他會變成  正義使者吧!!!  制裁法律無法制裁之人
作者: s272121592    時間: 2014-11-20 11:29 PM

罪證不足?那驗DNA驗好玩的?要是能教化當初就不會下手後又狡辯了;有這種恐龍,難怪台灣會被叫鬼島。
作者: lifelong1010    時間: 2014-11-20 11:36 PM

法院的判決愈來愈噁心人了
個人相信天理昭彰報應不爽
當司法不公
報應會降臨在審判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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